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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的理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 《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就業(yè)性別歧視的主要情形

時間:2021-12-28 22:33:44    來源:北京晚報    

12月2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相比現(xiàn)行法律,草案修改48條、保留12條、刪除1條、新增24條,重點針對就業(yè)性別歧視、職場和校園性騷擾等問題做出修改:明確就業(yè)性別歧視的主要情形;明確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用工等新就業(yè)形態(tài)參照適用本法;列舉性騷擾的常見情形,并規(guī)定學校和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的預防和制止措施;對離婚時家務勞動經(jīng)濟補償增加規(guī)定等。

婦女權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保障婦女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也推動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深入人心。近三十年來,我國婦女地位顯著提高。不過,仍有一些侵害婦女權益的痛點難點尚未得到有效改善;隨著時代的飛速發(fā)展,也暴露出不少帶有當下社會印記的新問題。

修訂中最大的亮點,是提高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精細度。從職場到婚姻生活,以往還有不少法律模糊地帶。在此次修訂中,詳細列舉了包括就業(yè)性別歧視、職場和校園性騷擾、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shù)痊F(xiàn)象在內(nèi)的性別歧視的主要情形,既便于在實踐中識別,也能通過更明確的處罰起到震懾作用,從而進一步彰顯“國家保護婦女權利和利益”的原則,表明了我國消除歧視婦女的一切形式的立場和決心。

令輿論關注和稱道的,還有此次修訂與時俱進的腳步。反家暴的理念已經(jīng)深入人心,但通過非暴力化手段殘害婦女的精神,成為近年來侵犯婦女權益的新特點。一些臭名昭著的“女德班”,大肆散布“天天帶著一副賤相”等荼毒女性的言論;一些所謂的“情感大師”,兜售騙婚、強奸、鼓勵自殺等違法行為的教程;在一些家庭內(nèi)部,通過威脅、恐嚇等形式摧毀女性精神的案例也屢見報道……針對此類情況,結合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草案特將原第六章的章名“人身權利”修改為“人格權益”,同時完善了相關人格權類型,細化了對婦女生命健康權的保護措施。禁止通過精神控制殘害婦女的規(guī)定,無疑有利于克服精神控制類行為取證困難、量刑保守等懲治堵點,體現(xiàn)了法律對婦女的尊重和對其人格尊嚴的保護,鼓勵更多女性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除了“細度”和“新度”,草案還從保障農(nóng)村婦女享有土地權益、明確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家庭義務等多個方面,改善婦女的處境,提升她們內(nèi)心的安全感。每一條走心的修改、刪除和完善,都是為了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婦女、關愛婦女的意識。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位,婦女是家庭中至關重要的一分子。社會能不能保護好“她”、給予“她”應有的尊重,不僅關系到婦女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更關系到一個個家庭的幸福圓滿,關系到社會文明的高度、法治完善的程度。(辛音)

標簽: 婦女權益保障法 反家暴 就業(yè)性別歧視 婦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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