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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芯微: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天天快播

時間:2023-06-21 19:59:0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052      證券簡稱:納芯微       公告編號:2023-035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


(資料圖)

         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納芯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

置換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擬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

目”)實施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之后定期以

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并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至公司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

資金視同募投項目使用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關于同意蘇州納

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22〕427

號),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 2,526.60 萬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

民幣 230.00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581,118.00 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fā)行

登記費以及其他發(fā)行費用共計 22,993.34 萬元(不含增值稅金額)后,募集資金

凈額為 558,124.66 萬元,上述資金已全部到位,經(jīng)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審驗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驗﹝2022﹞148 號”《驗資報

告》。

  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jīng)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

戶內,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yè)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jiān)管

協(xié)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jù)公司披露的《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科

 創(chuàng)板上市招股說明書》,本次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計劃如

 下: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名稱         項目總投資金額 募集資金擬投資金額        實施主體

          合計            75,000.00   75,000.00    -

      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根據(jù)募投項目建設進度,由經(jīng)辦部門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可以采取銀行

承兌匯票方式進行支付的款項,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簽訂相關合同。

  (二)具體辦理支付時,由相關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根據(jù)合同條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資金使用審批程序逐級審批,財務

部根據(jù)審批后的付款申請單履行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并建立對應臺賬。

  (三)財務部按月編制當月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款項的匯總表。定期統(tǒng)

計未置換的以承兌匯票支付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款項,按募集資金支付的有關審批

流程,在審核、批準后,將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的募投項目建設所使用的款項,在銀

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從募集資金賬戶中等額轉入公司一般賬戶,并按月匯總通知保薦

機構。

  (四)公司在臺賬中逐筆記載募集資金專戶轉入一般賬戶交易的時間、金額、

賬戶等,并與該筆資金相關的票據(jù)進行匹配記載。對采用該方式使用募集資金的銀

行承兌匯票、交易合同、付款憑據(jù)以及履行的審批程序等單獨建冊存檔,確保募集

資金僅用于本次募投項目。

  (五)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有權采取現(xiàn)場檢查、書面詢問等方式對公司使用

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監(jiān)管銀

行應當配合保薦機構的調查與查詢。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擬以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體運營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

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上海證券交

易所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 號——規(guī)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等相關規(guī)定,不會影響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改變或

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

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

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同意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

目所需資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并從募集資金專戶劃轉等額資金

至公司一般賬戶,該部分等額置換資金視同募投項目已使用資金。

  六、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

等額置換,將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據(jù)的周轉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項目款項支付方式,

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不會影響公司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 號——規(guī)范

運作》《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

(2022 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我們

一致同意《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

置換的議案》。

  (二)監(jiān)事會意見

  經(jīng)審議,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

募集資金等額置換,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該事項

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

形。監(jiān)事會一致同意《關于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

集資金等額置換的議案》。

  (三)保薦機構意見

  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集資金等額置換

事項已經(jīng)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

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

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jiān)管指引第 2 號——上

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jiān)管要求(2022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

創(chuàng)板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 1 號——規(guī)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

上市規(guī)則》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

  綜上,保薦人對公司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募投項目所需資金并以募

集資金等額置換的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蘇州納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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