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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茂股份: 國茂股份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8-28 19:20:24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國茂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根據(jù)《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江蘇

國茂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江蘇國茂減速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相

關議案發(fā)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

   《關于回購并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和回購數(shù)量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中6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勵對

象2人以及預留授予激勵對象4人)因離職而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董事會

決定對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關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同

時,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公司對回購

價格及回購數(shù)量進行了調整。上述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數(shù)量、回

購價格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江蘇國茂減

速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

的規(guī)定,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

公司的經(jīng)營業(yè)績產(chǎn)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二、

   《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及預

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達成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層面2022年度業(yè)績已達到考核目標,189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等級均為

“A”,根據(jù)《激勵計劃》等規(guī)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

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所需滿足的公司層面業(yè)績考核條件、個人層面績效考核條件均已達成,且公司及

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激勵計劃》中規(guī)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勵對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條件,作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

宜。

     三、《關于轉讓參股公司股權暨關聯(lián)交易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將其持有的參股公司安徽智鷗驅動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權轉讓給關聯(lián)

自然人,轉讓價格系以截至目前公司對安徽智鷗驅動科技有限公司總投資額

會審議該議案時,關聯(lián)董事回避表決,有關交易價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

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上述關聯(lián)交易。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國茂減速機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三

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之簽署頁)

 全體獨立董事(簽字):

    李蕓達        王建華           鄒成效

                       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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