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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 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2-14 22:06:57    來源:證券之星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資料圖片)

   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

                             《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湖南泰嘉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

件的規(guī)定,作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

事,承諾獨立履行職責,未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

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在認真審閱了有關資料后,

現(xiàn)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期權的獨立意見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股票期權授權日為 2023 年 2 月 14 日,該授權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中關于授權日

的相關規(guī)定。

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范圍相符,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

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予條件已滿足。

或安排。

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對實現(xiàn)公司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認為本次擬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

的授權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2

月 14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5 名激勵對象授予 320.00 萬份股票期權,行

權價格為 15.70 元/股。

  二、關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首次

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2 月 14 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范圍相符,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首次及

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予條件已滿足。

或安排。

機制,增強公司核心經(jīng)營(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業(yè)務)人員對實現(xiàn)公司持

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

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認為擬獲授首次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

法有效,確定的首次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同意公司本

次激勵計劃的首次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23 年 2 月 14 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條件的 27 名激勵對象授予首次及部分預留限制性股票共計 245.40

萬股,其中,首次授予 220.40 萬股,預留部分授予 25.00 萬股,授予價格為 10.47

元/股。

                           獨立董事:陳明、宋思勤、趙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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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泰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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