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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料】天箭科技: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2022年10月)

時間:2022-10-11 17:04:47    來源:證券之星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資料圖)

     (經(jīng) 2022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規(guī)范運作

水平,增強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加大對年報信息披露

責任人的問責力度,提高年報信息披露的質(zhì)量和透明度,根據(jù)《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guī)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

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簡稱“《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指年報信息披露工作中有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

責、義務以及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時的追究

與處理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子公司、分

公司負責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以及與年報信息披露工作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四條 本制度遵循的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

相適應;責任與權利對等原則。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在董事會秘書領導下負責收集、匯總與追究責任

有關的資料,按制度規(guī)定提出相關處理方案,逐級上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二章   責任的認定及追究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年報信息披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fā)布的有關年報信息披露指引、準則、通知等,使年

報信息披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露發(fā)生重大差錯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第九條 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責任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

辯的權利。

  第十條 公司對已經(jīng)公布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更正,需要聘請符合《證券法》

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更正后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面審計或對相關更正事項進行

專項鑒證。對前期已公開披露的定期報告中財務信息存在差錯進行更正的信息披

露,應遵照《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

相關披露》、《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nèi)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

告的內(nèi)容與格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責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一條 追究責任的形式:

  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各子公司負責人出現(xiàn)責任追究

的范圍事件時,公司在進行上述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jīng)濟處罰,處罰金額由董事會

視事件情節(jié)進行具體確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經(jīng)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或經(jīng)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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