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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確家庭暴力預防措施 同時對家庭暴力處置進行規(guī)范

時間:2022-03-27 22:31:15    來源:合肥報業(yè)全媒體    

將冷淡、漠視等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范疇,明確了家庭暴力的預防措施,同時對家庭暴力的處置進行了規(guī)范……3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

將冷淡、漠視等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對于預防和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為更好落實國家法律要求,有必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予以細化。”省政府婦兒工委副主任、省婦聯(lián)主席劉蘋表示,我省各地各部門在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創(chuàng)造和積累了一些好的經(jīng)驗、做法,有必要及時進行總結提煉,通過立法加以規(guī)范和固化。

什么是家庭暴力?《辦法(草案)》明確,本辦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宣揚隱私、威脅、騷擾、冷淡、漠視等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草案)》將冷淡、漠視等行為納入家庭暴力范疇。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體系,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jīng)費保障。同時明確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機構職責。

單位、個人有權及時勸阻、制止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

家庭暴力的預防措施方面,《辦法(草案)》規(guī)定應當開展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將預防和處置家庭暴力納入業(yè)務培訓和統(tǒng)計工作,明確了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社會組織以及監(jiān)護人在家庭暴力預防方面應承擔的責任。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組織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做好下列工作:勸阻、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關記錄;根據(jù)工作職責,提供家庭糾紛調解、婚姻家庭關系調適、心理輔導等服務;根據(jù)受害人實際情況,積極協(xié)助報案、醫(yī)療救治、傷情鑒定、庇護救助、法律援助等,及時轉介到有關組織。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提起訴訟。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制止,對受害人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明確了臨時庇護場所的設置條件及職責

如何處置家庭暴力?《辦法(草案)》也進行了明確。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網(wǎng)格化管理?;鶎泳W(wǎng)格管理員應當通過走訪、巡查等方式,排查、上報家庭暴力隱患。

同時,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前期處理,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報案。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此外,《辦法(草案)》還明確了臨時庇護場所的設置條件及職責,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家庭暴力處置方面的職責。(記者 劉暢)

標簽: 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范疇 家庭暴力 精神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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