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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信息:新華網(wǎng): 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時間:2023-04-06 21:05:55    來源:證券之星    

         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

                        《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關規(guī)定,作為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

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的《關于會計政策變

更的議案》《關于聘任張芮寧先生為公司副總裁的議案》已經(jīng)我們認真核查,本

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我們現(xiàn)對前述議案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對《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jù)財政部相關文件對會計政策進行的合理變更,能夠客觀、公允地反

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

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

  我們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二、 對《關于聘任張芮寧先生為公司副總裁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擬聘任張芮寧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與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

相同,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經(jīng)審閱張芮寧先生的個人履歷、教育背景、工作經(jīng)歷以及社會關系等資料,

我們認為張芮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得擔

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發(fā)現(xiàn)其被中國證監(jiān)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其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張芮寧先生的教育背景、工

作經(jīng)歷及身體狀況能勝任所聘任崗位的職責要求。公司董事會關于聘任張芮寧先

生為公司副總裁的提名和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股東權益的情形,提名合法、有效。

綜上,我們同意上述議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本頁無正文,為《新華網(wǎng)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

一次(臨時)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吳振華(簽字):

曾劍秋(簽字):

黃澄清(簽字):

俞明軒(簽字):

王 建(簽字):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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