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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綠能: 關于“隆22轉債”可選擇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時間:2023-02-06 18:07:28    來源:證券之星    

股票代碼:601012      股票簡稱:隆基綠能          公告編號:臨 2023-016 號

債券代碼:113053      債券簡稱:隆 22 轉債


(資料圖)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隆 22 轉債”可選擇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售價格:100.04 元人民幣/張(含當期利息)

  ? 回售期: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 回售資金發(fā)放日:2023 年 2 月 21 日

  ? 回售期內可轉債停止轉股

  ? 風險提示:投資者選擇回售等同于以 100.04 元/張(含當期利息)賣出

持有的“隆 22 轉債”。截至目前,

                 “隆 22 轉債”的收盤價格高于本次回售價格,

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開發(fā)

行面值總額 700,000.00 萬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簡稱:

                                “隆 22 轉債”,債券

代碼:113053)。根據(jù)戰(zhàn)略規(guī)劃和經營需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了《關于變更西咸樂葉年產 15GW 高效單晶電池項目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同日披露的相關公告),擬對“隆 22 轉債”部分募集資金用途進行變更。根據(jù)公

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關“隆

             “隆 22 轉債”附加回售條款生效。現(xiàn)依據(jù)《上市公司

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公司《募集說明書》的

規(guī)定,就回售有關事項向全體“隆 22 轉債”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條款及價格

  (一)附加回售條款

  根據(jù)公司《募集說明書》的規(guī)定,“隆 22 轉債”附加回售條款具體如下:

  若本次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

中的承諾相比出現(xiàn)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

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在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

回售權。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fā)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shù),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實際日歷天

數(shù)(算頭不算尾)。

   (二)回售價格

   根據(jù)上述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法,

                  “隆 22 轉債”第二年的票面利率 0.4%,

計 算 天 數(shù) 為 36 天 ( 2023 年 1 月 5 日 至 2023 年 2 月 9 日 ), 利 息 為

   二、本次可轉債回售的有關事項

   (一)回售事項的提示

   “隆 22 轉債”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奥?ensp;22

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申報程序

   本次回售的轉債代碼為“113053”,轉債簡稱為“隆 22 轉債”。

   行使回售權的可轉債持有人應在回售申報期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

統(tǒng)進行回售申報,方向為賣出,回售申報經確認后不能撤銷。

   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于次日繼續(xù)申報(限申報期內)。

   (三)回售申報期: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

   (四)回售價格:100.04 元/張(含當期利息)

   (五)回售款項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將按前款規(guī)定的價格買回要求回售的“隆 22 轉債”,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回售資金的發(fā)放日為 2023 年

   回售期滿后,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結果和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隆 22 轉債”在回售期間將繼續(xù)交易,但停止轉股。在同一交易日內,若

“隆 22 轉債”債券持有人同時發(fā)出轉債賣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統(tǒng)將優(yōu)先處理

賣出指令。

  回售期內,如回售導致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總額少于 3,000 萬元人民

幣,可轉債仍將繼續(xù)交易,待回售期結束后,本公司將發(fā)布相關公告,在公告三

個交易日后“隆 22 轉債”將停止交易。

  四、聯(lián)系方式

  特此公告。

                              隆基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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